一、什么是“污染場地土壤修復”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許多原本位于城區的污染企業從城市中心遷出,與此同時,隨著工業企業的搬遷或停產、倒閉,遺留了大量、多種多樣、復雜的污染場地,涉及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墻體與設備污染及廢棄物污染等諸多十分突出的問題,成為工業變革與城市擴張的伴隨產物,產生了大量污染場地(又稱為“棕色地塊”)。這些污染場地的存在帶來了環境和健康的風險,阻礙了城市建設和地方經濟發展。要解決污染場地問題,最直接方法的是場地修復。
一般而言,因從事生產、經營、使用、貯存、堆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處理、處置有毒有害廢物,或者因有毒有害物質遷移、突發事故,造成了土壤和/或地下水污染,并已產生健康、生態風險或危害的地塊,稱為污染場地。
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的定義:可改變待處理污染物的結構,或減小污染物毒性、遷移性,或數量的單一,或系列的化學、生物,或物理處理技術單元。
二、典型的土壤污染事件
1、甘肅鉛污染事件:造成血鉛超標事故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周邊400米范圍內土地已經全部被污染。
2、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雙橋村曝出鎘污染事件:調查發現此為長沙湘和化工廠非法生產所致。
3、浙江長興500名兒童血鉛中毒事件:污染源為浙江省長興縣林城鎮的天力蓄電池公司違規排污。
4、河南“鎘麥”事件:2017年3月23日,環保公益組織“好空氣保衛俠”在河南新鄉市鳳泉區塊村營村南開發區河邊的麥地取樣化驗,結果顯示,距河4米處的土壤鎘含量為20.2mg/kg,是土壤環境質量二級標準的67.3倍,三級標準的20.2倍。在距河100米處取土壤化驗,鎘含量為12.4mg/kg,是二級標準的41.3倍,三級標準的12.4倍。
5、河北無極傾倒廢液事件:2017年6月16日,當日凌晨在該縣南部郝莊鄉牛辛莊村滹沱河河套發生一起工業廢液傾倒中毒事故,兩輛罐車在牛辛莊村南滹沱河河套內排放廢液,排放過程中產生有毒氣體,正在排放廢液的5名人員在吸入有毒氣體后暈倒,120救護車將5人送無極縣醫院搶救,先有4人死亡,后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6、雄安新區的土壤污染事件:雄安新區是我國一項重大的戰略布局,但身處雄安的新區的企業、單位、個人以自我利益為出發點,恣意破壞環境,傾倒廢液,最終執法部門公布了9起典型事例,安新縣李某某污染環境案、容城縣張某某、張某污染環境案、雄縣高某某污染環境案、雄縣李某某污染環境案、安新馬某甲等人非法處置危險物質案、安新縣臧某某非法處置危險物質案、雄縣邢某某非法處置危險物質案、雄縣孫某某拒不執行案、雄縣陳某某暗管違法排污案。
三、為什么要進行場地修復
從上述來看,土壤污源的來源和污染種類很多,大多是非法長期排污導致土壤污染,而企業未履行日常的監測或是未對企業影響的周圍環境(包括水、氣、噪聲和土壤)進行跟蹤監測,從而造成了土壤的污染,而土壤的污染是一個長期累積過程。如果不進行污染場地修復,那么象本文中所提及的典型土壤污染事件一樣,給周邊的人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失。為此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污染土壤場地修復導則》(HJ25.4-2014),該導則中確定了污染土壤場地修復的原則和工作程序、確定場地修復模式、篩選修復技術、制定修復方案和編制修復方案。